原本结了婚完美一家人,突然丈夫得病去世,生了一女儿在,房产证公公名下,我是他儿媳带着女儿没工作,公公因他独子去世尚有三女儿在就不顾情面狠心将我赶出卖掉房子,我丈夫生前只是口头希望我守住房子留给他女儿,口头遗嘱没任何作用,赶我时我家人生气和我公公大噪闹到了派出所,乡政府,结果我和公公红字黑字签下协议说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不许卖房,至今他趁我不备卖了房子,现在房子己经是别人的我娘俩户口还在原地未动,还有希望争取些什么吗?因为我带着孩子生活很辛苦
2025-11-29 14:56您遭遇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分割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丈夫在他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给您,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您的配偶的遗产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共同继承。这意味着您的配偶的遗产应当被分配给您。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首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并要求获得对房屋的居住权或其他相关的补偿。请记住,在采取行动之前,请务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款并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