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为美术老师,没有给本人合同,底薪试工期1600+招生提成,两个月后转正2000+招生合同,工资压15天。但实际工作时的工作量大,包括搞卫生、前台、教学、带比赛、招生,并渐渐要求每天要出去招生,指定本人招生必须招到多少人。工作一个月后突然写了员工督则,上面的工作量以及工资的算法出现了巨大的改变,与原先的谈好的发生了很大出入,还制定了营业额,做不到就扣工资等。完全变成招生为主教学为次,并用销售员的标准来结算工资。在招聘网上却很明确挂出前台招生及美术老师为两份不同工作。后来得知本人3月份加3天的工资仅有不到900元,并宣称底薪可以随意改动的。后来得知工资其实只是上课的提成,并不存在所谓的底薪。
2024-09-11 04:13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首先,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您可以收集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工作情况和收入状况。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