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在中国家具城二期二楼107号有个12平米货位,16年8月8日公公住院治疗,18日过世,婆婆还再,老人一共有二儿一女,公公从住院到去逝,大儿子一直没露面.是妹妹弟弟一直在照顾,大儿子现在连老妈也不问不管也不出钱,老妈患小恼萎缩,老年痴呆,瘫痪在床,更生气的是,货位在公公再世时已改成大儿子的名,婆婆及其他儿女都不知情,公公再世时订的大儿子每月给老俩口一千元生活费,从公公去年住院至今一分沒给,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生效吗?夫妻是第一继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改名有效吗?怎样违权?谢谢!
2024-10-26 06:1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公在中国家具城二期二楼107号有一个12平方米的货位。然而,公公去世后,大儿子没有履行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导致了家庭财产的不均等分配。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要求大儿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关于大儿子更改父亲名字的问题,如果这个变更是在公公去世之前进行的,并且没有得到其他子女的同意或认可,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这主要是因为更改姓名需要经过合法程序,而在此案例中,大儿子并未遵循这一程序。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尽快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