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工伤 六月一号辞职了 医院开的工伤病假单是五月28号到六月27号的 公司说是你都辞职了 这个病假单不承认 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2024-10-26 05: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公司也同意您的离职要求,因此,从6月1日起,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关于您所提到的医疗期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外受伤的,则可能不属于工伤范畴。 由于您已主动提出离职并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因此,对于您的病假单而言,医院开具的时间区间并不影响该病假单的有效性。因此,您可以继续享受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如病假工资、医疗费报销等。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