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大连,今年五月份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八月份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工伤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手续已经办完,现在差原单位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我想问问它的赔付标准是什么,原单位说按我工资乘以21.75天再乘以一个月的,加班不算,(工伤时工资一百七一天,离职时工资一百八,日工资,没有休息,总加班,评论每月上班天数三十天左右)。我想知道这么赔付合理吗?什么时间能赔付,有没有一个期限?
14天前一、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因工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可以获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国家统一规定。这个补助金额是基于职工本人的工作年限以及残疾等级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并因此失去劳动能力,因此您应该获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残疾等级进行计算。 二、关于赔偿时间的问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赔偿时间需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和政府的补贴等。如果您想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时间和流程,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三、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存在加班的情况,并且该加班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合理的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