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机动车双黄实线掉头,电动两轮车带两名小孩,处理事故交警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这样合理吗?
14天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在本案例中,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则,在双黄实线处掉头行驶,且未让行给正在直行的电动两轮车,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乘坐车辆的行为,法律规定应予以特别保护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电动两轮车搭载两名未成年乘客,其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尽管机动车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以及事故中的实际情况,法院可能在判决时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责任划分、损失赔偿数额等。在此过程中,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