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商场合同到期,但是我的合同不到期,把我调到别的店,因路远,我放弃,公司让我写一份自愿离职证明,我不同意,后来公司又拿来一份调令让我签字,我还是没签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25-11-30 16:1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后被调换工作地点,并且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的工作所在地距离较远,确实影响了您正常的劳动生活和休息时间,您可以考虑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商解决。但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威胁或迫使对方签订自愿离职证明或其他文件。 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表达您的意愿。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同时,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