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在天津买房,交了房主十万,中介7000,办贷款评估费8000,第一次办贷款由于限额紧张,撤掉买卖协议,和房主约定好重新打,房主同意,但是他过两天就说不想卖我们了,陪我们违约金十万,可我们没有去拿钱,天津出了限购政策,房主又不给我们违约金了,在这种情况下那我想问我们可以跟哪一方追究,可以要回来什么钱呢?
2024-09-11 02:02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先与房主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能够解决问题。例如,您是否愿意接受较低的房价或者是否愿意与其他买家谈判以获得更高的价格。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