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怀化市沅陵县人,今天出了个交通事故想咨询哈您。今天我驾车撞了一辆正在营运的公交车,随后我报了警,交警口头说叫我负全责,因调看了监控。于是我就叫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答应给公交车整修,按道理应该我就没事了,可公交车老板还要我赔他公交车跑班费,司机工资,共要一千五百元。当时交警叫我们私下协商。您说,我车也赔了,应不应该给他公交车赔其它费用,有法律要间接赔偿公交车其它费用吗?烦望您指点,本人万分感谢!
4小时前您的事故情况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车辆损失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车辆维修。 首先,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其次,关于车辆损失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被侵权人请求赔偿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同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则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