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23:09:56 我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左转,因右侧有修路视线受阻,我转向灯打了,鸣笛转弯。车子刚出来一半三辆电车直接撞我副驾门上,没有人员伤亡。她们修车报的我的保险,事故未认定,她们的电车因为没零件要放下修理铺一个星期,她们说这一个星期上班车费等我上交警队的时候给我要。不知这合理不合理?我想知道这是谁的责任。
4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机动车应当注意避让行人。如果您的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右转并鸣喇叭示意后正常行驶,而突然从左侧道路上驶出三辆电动车,并与您发生碰撞,那么您可以认为是电动车方存在过错。 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责任主体是谁。如果是由于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则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由于电动车故障或者维修不及时造成的事故,则电动车维修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进行确认。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相关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和录像; 事故发生前后的监控视频; 车辆损坏情况的图片或照片; 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 电动车车主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电动车购买凭证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对此次事故没有过错,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进行调解。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提醒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