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夏相秋,女,湖北随州籍贯人,今年28岁,2013年大学毕业认识王明生,江西赣州籍贯人,今年28岁,我们于2014年6.6号领结婚证,没车没房,有个公司,武汉青之桐家居有限公司,该公司2013年成立,婚后我一直处于待产状态,2014年11.22生一女儿,2015年开始和王明生一起生活工作,他公司负债情况我不清楚,因为经常出现劳动纠纷和客户投诉纠纷,此人脾气暴躁经常家暴,我多次受伤害,一直因为孩子忍下来,但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一直隐瞒我,对外负债累累,我不甘于家暴,于2016年3月份离开他公司,后来还是家暴,被迫离开他公司所在地武汉,离开他,直到2017年至今分居,期间多次提出离婚不同意,我要起诉
2024-12-20 19:07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被告王明生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在双方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被告曾实施家庭暴力。如果您决定提起离婚诉讼,请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应该收集关于双方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您遭受的家庭暴力等证据。 考虑到对方可能对您的健康或安全构成威胁,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