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结婚八年,四年前付了26万买的房子,贷款24万,贷15年,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请问我可以分多少财产,怎么能把房产证过户给他自己名
2024-12-24 06:3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因此,在您与丈夫离婚时,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您们婚前购买的,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归谁所有,则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双方各自获得一半的房产份额。 其次,如果您们婚后共同还清了购房款(包括利息),那么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同样应当被平均分割。 最后,对于剩余未偿还的部分房贷,由于是男方名字,若该部分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也应当由双方平分。若不是共同债务,则仅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所述仅供参考,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家庭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