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退回用人单位,我只是轻微违规(有证据),并被误导签了辞职申请(但我无法提供被误导的证据),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上的解除理由是因为我”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仲裁判我赢,一审判我输,二审我可以提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理由是以本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解除?
2025-10-03 21:2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您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首先,如果您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您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重新审查案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解决。 其次,在二审过程中,您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证明您的行为并非违反规章制度。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新证据证明您没有被误导或欺骗。 -说明您确实按照规章制度行事,但在执行中遇到了困难或误解。 -针对劳动纪律规定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进行申诉。 请注意,最终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庭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充分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