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停工7年,7年期间从未通知过上岗或开过职工大会,8月27日突然有个自称是返骋的工作组人员打电话通知岗前培训(培训时间8月24日至9月7日),并告诉8月31日前提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可以有经济赔偿,9月1日后岗前培训完不愿上岗的按劳动法四十条第三条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企业之前有100多个职工2017年就安排了工作,这些职工这次已经被企业要求自愿解除劳动并领取了经济赔偿还签定新的劳动合同。)
1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您提到的企业改制涉及到了员工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未提前通知上岗或开职工大会等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其次,您提及的员工是否能够享受经济补偿金以及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也需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及时通知员工上岗或者召开职工大会,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那么企业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员工在改制完成后不愿意继续工作,则企业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 总之,对于此类情况,建议您尽快与企业沟通,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