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名下有一套房子(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房子夫妻各占一半。但由于双方都没有能力支付对方一半的房款,所以离婚后房子还是挂在夫妻名下。现在由于贷款需要,想将房产过户到前夫名字,是否可以签一个离婚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就是虽然房子过户到前夫名下,但前夫仍然需要履行之前离婚协议规定,需向前妻支付房子50%的房款。
16天前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房产归各自所有,并且没有达成其他特别约定,则房产应被视为是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无力支付另一方房屋的另一半房款,也不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改变这种状态。 然而,如果您认为您的前任丈夫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在离婚后为该房产支付更多款项,您可以通过签署一份新的合同或协议来明确这一点。这通常被称为“补偿协议”或“分期付款协议”。 请注意,任何此类协议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此外,您可能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确保您的前任丈夫能够及时支付任何未来的房款。最终决定权在于您,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所有方面都被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