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后,我带孩子,前夫给我们买了套房子,在我名下,他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离婚这几年他时不时给我找事,现在和我的恩怨要拿孩子的生活费做筹码,不给了!因当时我们有协议,说房子等孩子18岁过给孩子,因我没有正式工作,我现在想卖房子,在买一套便宜点的直接写成孩子的名字,不知道这样可以不?
2024-09-18 01:5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离婚时与前夫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书面文件,明确了房产归属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并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您可以按照约定处理房产。关于孩子生活费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经济状况,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是否能将房产出售以支付生活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产是您婚后的财产,且您有合法继承权或产权证明,您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出售;但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前夫尚未取得所有权,您可能需要得到他的同意才能出售。 建议您先与前夫协商,了解他的态度和想法,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如果您对如何处理房产还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