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2年在湖北黄石市买了一套房子,价值60万元,2014年我们闹矛盾他说他是跟他父母借的钱买的房子,可是他也没有什么证据,我现在准备离婚,要求分割房子,男方户口在上海浦东新区,需要律师帮助。
2024-06-29 01: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前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男方声称是借款购买,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那么房产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值进行分割。通常分割方式可以是一方获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价值的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双方平分所得款项。由于男方户口在上海浦东新区,而房产位于湖北黄石市,您可能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咨询并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特别是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相关证据,如房产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及处理与离婚相关的法律程序。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您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对您有利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律师将代表您在法庭上争取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