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1995年动迁全家三口已分过房,再2009年老婆,女儿户口迁回娘家。现今娘家要动迁,是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村委会出台了户口迁回末满六年不予安置房屋。户口截止日为2013年。娘家房屋为私房,申请造房时我老婆有份额的。请问律师村委会这政策是否与上海市的动迁政策有冲突。我的老婆,女儿是否属于安置对象。
2025-03-04 20:33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上海市政府对于户籍人口在动迁中的具体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你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最新的动迁政策和户籍管理规定,以便获得准确的答案。一般来说,户籍人口的安置问题主要依据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规定来处理,而这些规定可能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如果你的家人符合相关的安置条件,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