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一个儿子三岁了,没有领结婚证,男方家三年了才给不到一万的生活费,都是我娘家人在养着,男方家都没有去看过小孩,不闻不问,我现在要起诉要回小孩,胜算能有多少?
24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则视为同居关系。对于抚养子女的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为孩子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费用,现在想要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但是,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比如长期不探望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等,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调解,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性。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法律责任的行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