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没有签合同,房租一年12000,但是已经给了7000,还没有到期,房东跟我要剩下的5000,我现在没有,她让我搬走把房子给他
20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与房东之间存在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因为按照合同约定,租金应该在租期结束时一次性支付。 然而,如果房东坚持要您继续居住并支付剩余的租金,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