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转非宅基地使用权持证人拆迁未按农民政策享受安置赔偿什么可以申诉! 你好!我母亲是农村水产户籍(就是渔民的那种)母亲在1991年继承我奶奶的一套解放前建造的老房子。(因那时父亲已经过世)91年初始登记时。我奶奶就要求直接登记成我母亲的名字。按道理来说居民应该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我奶奶还有一处房产给我大伯他们居民所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我母亲拿到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现在拆迁说我们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审查表登记为居民。我的姓名也登记错误。拆迁办说必须登记农民性质的才能享受宅基地内征地农转非的人头。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土地局改正登记户籍性质和名字吗?或要求直接换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以及拆迁协议等相关文件。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证明您母亲对所购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且符合征收条件。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获取有关征收项目的信息,例如征收范围、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母亲对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按照农民政策享受相应的安置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更专业的视角分析案件,并提出更有力的辩护策略。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维权过程中,应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专业法律指导,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