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2月1日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对方付全责,经过几次调节没答成协议,我因家里有事答应了按第一次调节要求一次给予4600百元,没想到保险公司说我拖延时间长,只陪我2000元,说我在不同意就一分钱都没有,我只好答应了。以上情况我还可以继续追诉吗?
2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两车或多车相撞的,各负一半的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同意了调解并支付了部分费用,因此保险公司可能认为您已接受赔偿,并且没有进一步的要求或请求,所以他们可能会拒绝赔偿剩余的款项。 如果您仍然想获得赔偿,请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剩余的款项。 -如果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您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调查或鉴定。 -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