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租的车跑滴滴 2017年12月31日退车 租赁公司还要我预交2018年1月的租金 她说这是规定 这样合理吗
2025-03-15 07:2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收取租金。因此,在2018年1月之前,租赁公司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租赁公司在2018年1月前要求你支付2018年1月的租金,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你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他们退还剩余未使用的租金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