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在2014年,5月份政府让我回家发展农业,我们政府大力发展核桃园,要求土地流转,当时政府给的政策是土地流转后每年给维护费,化肥,退根环林等,因资金不够向银行代款政府给补利息直到见效为止,至今没给对现,16年让我成立合作社给补尝,下半年给我上了个贪困护补偿,到17年3月说我有合作社不能补偿,政府给我造成了严重经损失,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也不知道怎么办,希望能给指条明路,非常感谢
2024-09-09 22:41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土地流转和合作社经营的相关事宜。首先,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并且在流转过程中享有平等协商的权利。 其次,对于政府提供的补贴和支持措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和使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补贴的具体用途或期限,那么您可以考虑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 再次,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满足相关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如果您已经成立了合作社但遇到了问题,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针对您目前遇到的资金困难和生活困境,建议您先尝试联系当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以获取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比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等。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