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您好: 我是黑龙江的一名农民,我有一笔14年末的五万块钱的小贩欠我的卖玉米款,我在16年腊月起诉的17年的3月份开庭被告未到庭,判了我胜诉现在被告全家不知去向,我在上个月才去办的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手续,被告有四间农村的砖房没有房产证,他还有什么财产我也不知道了,。我想请教律师老师:以后的法律程序怎么走,公告到期后我申请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他的身份证号我也交到我们法庭了,,法庭人员告诉我让我找他的下落才去执行,我们一普通百姓怎么可能查到他的下落,我就感觉法律太难为我们受害人了,以后是什么样的结果呢,请教老师?
2025-01-17 03:16尊敬的当事人。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公告期满后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发布“悬赏令”,由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线索并领取一定的奖励金,以此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如诉讼时效、证据保全等,建议及时与律师沟通,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实现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