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案,共拆3次,第一次在2010年拆违100平,后二次在2012年拆违327.69平和593.963平,以前以规划局和国土局为被告至今我没有得到补偿。
回答数:359
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房屋拆迁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低于您的预期,建议您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请提供更多的信息,如拆迁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等,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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