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人,但其劳务合同及关系以及社保等都是在张家港市。我父亲在上班途中突发胸痛,后经县人民医院及转院救治无效死亡,前后不到24小时,请问根据张家港市人社部门及当地法律法规能算工伤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5-02-20 04:5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认为您父亲的死亡属于工作原因,可以收集以下材料以证明。 事故发生时的工作场所照片或录像; 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单; 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 其他相关证据,如同事证言、医疗诊断书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张家港市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