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恋爱前期,男方给女方还了六万元债,当时写了份字条,不管我们是否恋爱成功,替女方还债的钱都不赔偿,不知道这个有没有效。
回答数:992
您好!在恋爱期间,双方可以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债务问题。如果男方愿意承担对方的债务,并且没有明确表示不希望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偿还,则该笔款项可能被视为赠与行为,即视为对女方的一种赠予。因此,即使在恋爱关系未成功的情况下,男方仍需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偿还这笔款项。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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