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五年,当时协议房子归他,两个小孩归我并且不给抚养费,为了过安静日子我同意离婚了,五年没联系,现在小孩得了眼睛女细胞瘤他不出治疗费,房子也不给我,我没经济给孩子治病,想卖房给孩子治病,现在只有他电话,身份证号码,人在惠州不知道具体住址,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2-27 18:18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您的请求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的处理应当公平合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您与前夫已经达成协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相关条款,那么按照协议处理即可。 然而,如果协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并支付抚养费用。此外,关于孩子的疾病治疗费用,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夫的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 尝试与前夫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包括可能的分期付款或共同分担责任。 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如儿童福利院或慈善组织,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以上建议都需要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银行账户记录等),以及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情感问题,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考虑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