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当兵8年,另外两人当兵两年还是单位职工子弟。安置工作时,单位下文件规定:“以后新进人员,不管开事业手续还是开企业手续,不再按照事业核发工资,一律按企业核发工资”,单位一视同仁所以我的手续就开成企业了。他们两个是职工子弟对单位情况很熟悉,把手续开成事业了。进单位后,单位按企业核发工资执行了五年。可是换了领导后,把他们开事业手续的,改成按事业核发工资了,把我一人还按企业执行。领导说我的手续就是企业,他们的是事业,单位以前给他俩弄错了,我的没弄错。单位下的文件是经过党组研究过的,是不是说错就错,朝令夕改,欺骗职工。单位领导说那是上一届领导定的,错了应该纠正。请问律师,我有理由起诉吗?谢谢
2017-12-13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