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6年6月份租赁的房屋,给房东说的是和闺蜜+男朋友三人合租。合同写的是不得转租,转让。后来男朋友没来住,只剩下两个姑娘,但是由于房价太高,负担困难,就找了一个朋友合租,三人均摊费用。房东在16年12月8日见过合租的人,并亲口允许合租姑娘住下去。向我表示过不满,但没说追究的事情。现在17年7月份,退房的时候,房东开始拿事情说事,不退押金,请问我有违反合同么?找朋友均摊合租,算是合同中的转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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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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