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感到很困惑,我家的住房属国有土地,房产证是父亲的名,父亲答应将其一小部份给我,其他部份归我兄弟,现在我兄弟想让父亲以赠予的方式把房产证改成他的名字。现在我想问一下能否直接改成两人的名字,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
2025-08-06 23:1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是合法登记的权利人,即房产证上的姓名。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份房产证,且没有明确表示为“共有”或“共同所有”,那么该房产就是单独所有的,其所有权归属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无法将房产证改为自己和兄弟的共同拥有,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产权人。 如果您想要改变房产的用途或者使用方式,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必要时通过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明。同时,建议您与兄弟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