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谈了个女朋友 期间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分手了 请问交往期间给的见面礼 贵重礼物 大概16000 对方以发生性关系为理由拒绝归还 我可以可以要回吗 谢谢
2025-10-18 22: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在您和女友之间的关系中,如果双方同意并签订了赠与协议,则该赠与物应视为您的财产,并且不得随意要求对方返还。因此,您不能要求对方归还贵重礼物。 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调解等。同时,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