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河南籍在新疆库车县打工者,我叫郭景会,4月9日上午上班时在钻床上钻孔,不小心将手和手套绞进钻床内,至是手脖骨折,到库车县部队69220医院就诊,三个多月未愈,老板只管医疗费不开工资,我想请问按法律上应该怎样解决。
2025-10-04 23:31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您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康复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您的工伤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寻求进一步救济。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