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在店里和人起了争执,然后有位老人家在店里摔倒,我和起争执的人各赔了2000元,现在家属来说2000不够希望继续赔偿10000元,请问我需要赔偿吗?需要负这个责任吗?现在病人家属都警察局说要签定协议书但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也私下赔偿了,现在还需要继续赔偿吗?
2025-12-05 08:50您目前的情况并不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和对方已经协商并达成了一致的赔偿金额,并且已实际支付了部分款项,那么您可能不需要再额外赔偿。然而,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您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您与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理由,以及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或其他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此类情况。最后,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完整,以便在未来处理类似事件时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