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店里来了位客人,应发生一些小矛盾争执了起来,后来有位老人家在我店里摔倒了,但是经过警察局调解,当场赔了2000元,在警察局也签了合同,警察告诉我后期都与我无关,但是合同保存在警局,并没有备份,现在老人家的家人找来说要我继续赔偿,请问这个要怎么解决?是应该赔偿还是不用赔偿
2025-12-05 07:53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如果老人因您的过失或疏忽导致受伤,您可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然而,您提到的情况中,您已经支付了赔偿金并签订了协议,这表明您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不应再对老人的伤害负责。 不过,如果您仍然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责任,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老人的伤势严重到无法自行恢复,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 如果老人的伤势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创伤,可能需要精神抚慰费等额外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方式。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