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现在有个事情想象你咨询有两个孩子在放学的时候在学校门口,有托管老师接孩子但是两个孩子一个跑一个追追的那个孩子摔倒了把门牙摔倒了,现在把门牙摔的那个孩子需要托管索赔但是托管要那个没有摔倒的孩子家担任百分30的责任,我想问一下被追赶的那个孩子家有承担责任吗???
2025-03-10 17:31您的问题涉及未成年人责任和家庭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儿童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学校或教育机构通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的“托管老师”似乎不是学校的工作人员,而是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聘请的临时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明确指出哪个孩子是“被追赶”的,因此我无法确定该孩子的具体身份。但通常情况下,如果两个孩子都在学校门口等待托管老师的接应,那么他们应该被视为同一组成员,并且共同负责接送的安全性。如果其中一个孩子确实是在追逐另一个孩子的过程中受伤,那么他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因为他的安全可能受到了托管老师的疏忽或过失的影响。 关于具体的赔偿责任分配,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服务的质量、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来确保学生安全等。如果托管老师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导致孩子受伤,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之,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您与相关的学校、托管机构或者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所有家长和监护人在雇佣临时人员时,务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士,以确保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