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军人事务部对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护理费的标准
2020-12-08 11:52★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2820元/人·月调整为3010元/人·月, ★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2260元/人·月调整为2410元/人·月, ★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1700元/人·月调整为1810元/人·月, ★ 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510元/人·月。 以上人员的护理费,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筹集经费,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