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呆了一个月,还在试用期,觉得工作实在不合适,想要辞职,公司当时说提前一周,因为我老家发生一些事情,家人发生车祸,我就申请可不可以提前走一下,老板说可以,后来又变卦说我只能得到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因为我没有上那一周,我说我上,但是看他们的意思也不想我待了,就是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我想问他们这样合理吗,而且入职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保险这些。
2021-06-06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