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一家店里面上班,然后当时应聘的时候,就说了,可能上班的时间就三个月左右,然后哪个应聘副理也说了没问题,在第三个月底的时候,因为要对口就业就走得急了一点,没结工资,当天辞职的时候,店长说了,叫我在微信上办理辞职手续就可以了,我也没有想这么多,以为他是个有素质的人,当初在店有买社保,是店里出一半,我们扣少半的,但是因为当时走得太急,没到月底21号就走了,现在公司本来该给我发的工资是两千左右的,但是现在却只发了五百,原因是因为要让我自己补交给店里面,他们出的那部分社保费,我是不同意的,因为根本就交不到这么多……
8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与我们的联系。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入职时和离职前都明确表示过将支付社保费用的部分由雇主承担,并且在离职后要求雇主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然而,由于您在离职过程中未能完成相关手续(如补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险福利。 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直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经理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表达您的不满。 记录所有沟通记录。在每次交流中保留书面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讨论的内容和结果。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内部协商无效,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准备证据材料。准备好证明您已经告知公司您同意支付社保费用的部分由雇主承担的相关文件,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口头协议等。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