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诉讼 我向房东缴纳了6个月的租金和1个月押金,但是由于工作地点的变化,需要退租,已经租住了1个月15天,但是房东态度强硬,只肯退我1个月押金,未租住4个月房租不肯退给我,请问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固然是我违约,但是处于正当理由,在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房东是否应当把我剩余未租的房租退给我?
8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而签订的协议。在租赁期间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您是因为工作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未租用的时间段的租金。在您的案例中,虽然您已经居住了1个月15天,但您仍然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未租用的3个月租金。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的是,即使您有违约行为,房东也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因此,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以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