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家单位 可是工资没有谈妥(招聘时说是5000-12000)可是到现在一直都是拿3000元的工资,他们理由是在还在实习期,且薪酬体系还在完善,正式工资数额需要等到2月才会进行公布和调整。期间我们进行了一些岗前培训和岗前实习。都签订了培训协议和实习协议,可是我就薪资没有达到他们承诺的数额提出了离职。他们让我支付49080的费用给他。我觉得这对员工很不公平,因为他们违约在先。(违约包括:工资没有承诺的那么多,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正式上岗时间不确定等)不知公司这样的要求我们赔偿的行为是否合法?
2017-12-20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