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举办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而且现在怀孕三个月了。但是因为感情不好过不下去了。现在想提出来不过了。我是女方。我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者我不过了,我要不要把之前的他们给我的彩礼退还给他们?再或者他们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如果想要解除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具体而言。 确认同居事实。首先,您需要证明与对方存在合法的同居关系。这通常包括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或聊天记录等。 协商一致。在确认同居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应当就是否解除关系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 提出申请。如果您希望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返还彩礼(即男方为结婚向女方支付的财物),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返还彩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支持您的诉求。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且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反之,则可能不予支持。 至于彩礼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彩礼属于赠与性质,不应视为债务。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彩礼不应该退还给对方。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审理情况进行分析。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