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律师 我有一上下两层的商铺已经租出去了 但是出租期间 承租方把二楼又单方租出去 没有和我们打招呼 问承租方 对方就说朋友放点东西 拒不承认已经出租 我们又没有证据 这种情况我们有权收回房屋吗?
2025-03-28 01:02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如果承租方未经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承租方退还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您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与承租方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仲裁机构寻求调解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