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三年,婚后公公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以买卖方式过到老公名下,税费我俩一起出的,只写的老公名字,我俩想买套大点的就把这套房卖了,把卖房的钱拿出10万给公公,请问剩下的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2024-09-29 15: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们出售房屋并支付剩余款项的行为应被视为共同行为,这些款项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您们想要将房产转让出去,并且打算用这笔钱购买更大的住房,那么这部分资金可以看作是您们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院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