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之前我不知情不参与的情况下,我前夫借高利贷13万,后来变成要还36万,房产证他有名字,几个月前我们离婚了,房产证把他的名字去掉了,离婚协议写明关于任何他的经济纠纷跟我无关。现在高利贷打电话说把我名字的一套房子查封了,我也没有收到法院传票,高利贷说的查封我的房子这个成立吗?
2024-12-19 14:3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前夫作为债务人,并没有在离婚时明确表示同意将债务转移给另一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前夫仍然需要承担该笔债务,那么该债务可能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房产被查封的问题,通常只有债权人(即高利贷公司)有权对房屋进行查封,除非法院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或判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尽快与法律顾问联系,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采取的行动。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