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正在卖房,却因为屡次感到被欺骗及中介含糊其词不肯答复确切的到款时间,而不在想卖房。卖房合同,资金监管已签,只剩下过户,(中途补签过一次资金到账的合同补充),第一次买卖合同是3月4号,第二次补充协议是4月28号。想请问,此时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二,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起诉的时候可以拿回房产证?补充说明,从第一买卖合同开始到现在,从未收到过买方或中介的任何资金。63万,尾款7,8万
2024-10-07 18:53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因违反合同条款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首先,请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其次,在考虑法律程序时,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沟通与协商。尝试直接与买方和中介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付款计划并寻求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调整付款方式或延长支付期限。 仲裁或调解。如果您认为通过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解决。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结果。例如,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