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私营面包店老板口头聘请做他准备开业的新店店长,开始他说让我等10日他的新店就开张,结果因为新店的装修问题我整整等了二十日,这二十日是无薪的。同时约定新店开张后我的工作时间是每日10个小时,但等待二十日新店开业了我被要求每日上班长达16小时,从早上6点到晩上10点,连续上四天后我因劳累过度患上了病毒性疱疹,老板得知后没有关心半句,我病后第二日他让我在家先休息一日,当时我还觉得这老板还有点人情味,结果病后第三天上完半日班,就收到他辞退我的微信,辞职原因是因为我当日从早上6点半上班上到下午2点就回家午休了(医生交待必须休息),没上足16个小时。没与他签订合同,这种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8-11 15:25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一定的休息权利和合理的加班待遇。其次,您的老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即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要求老板补发工资。由于您已经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那么老板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仲裁。如果老板仍然拒绝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积极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