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单位破产下岗后,就职于当地一建筑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2017),于2017年1月16日工作期间,处理公司债务纠纷,过程中来催收的外包工头限制我父亲离开办公室,并发生争执,抓扯。后当场倒底,经120救护人员到场急救,证实当场死亡,享年63岁。尸检报告结论死于冠心病(此前无任何病症),致害人外伤参与度10%--20%,刑警队撤销了刑事案件。后对任职的建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公司只承担20%的赔偿金额及诉讼费。家属认为冠心病作为诱发性疾病,所谓的20%外伤参与度不合理,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也以此来作参考依据。现家属预提起上诉,就上诉理据,恳请律师能给予专业的帮助,谢谢! 一审已经请律师了
2025-07-05 14:17非常理解您的情况和担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是在刑事案件中,外伤参与度(即外伤与最终死亡之间作用的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外伤参与度、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父亲去世是由于外伤导致的心脏疾病引起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外伤参与度可能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分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通常会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外伤参与度为唯一标准。 另外,如果您认为刑事案件中的外伤参与度不公,您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比如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等方式。 最后,请记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