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流转村民承包田使用合法吗?本人与另一人于二OO五合伙办一小型船厂,运行7个月后,其退股,我们于同年结清所有帐务,由我一人经营,当时我是法人,今年该承包田因修路造桥需拆迁。当时通过土管所办了临时用地手续,直到拆迁前!才知道要续办手续,其间十年土地管理部门也没过问,当时签临时用地手续的是我合伙人,现在政府说现在只认当时签手续的人说话,而不认实际使用人和投资人说话,其中2015年我和该宗承包田的村民又签了十年承包合同,请问合同有效吗?政府不认我的观点对吗?。谢谢!
2025-06-21 16: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伙人已经退股并结清账务,因此您作为法人继续经营是合法的。在处理涉及土地使用的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确保所有的交易都是公平合理的。 关于临时用地手续,如果是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说明是用于临时建设的,那么这种手续应该是有效的。然而,在后续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如果有新的法律规定或者政策变化,可能会导致原来的手续不再适用。 对于新的土地使用问题,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原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些事务,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